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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院区91㎡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6-08-06 09:07:56点击次数:1274次

我院将对东院区服务区域进行招标出租,有相关资质的厂家或公司可以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采购科报名。

一、项目详情如下:

1.出租位置:3楼眼科,面积91㎡。

2.出租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医院对中标方进行测评,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3.出租最低限价:3.62万元/年。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租金费用,如有改造,改造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其他相关的水、电、暖、物业、税金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4.经营范围要求:配镜中心。

5.租金缴纳方式:租金每12 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中标方首次租赁时,须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00 元。

二、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可自行至我院东院区进行查看。自行踏勘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科苑南街66号,联系人:李杨,联系电话:18103121026。

承租要求

1.医院负责提供场地及管理,中标方负责经营场所的装修、设备采购以及业务运营。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费用按实际使用量由医院向中标方代收代缴;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2.中标方可自行设计改造和装修方案,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并须经医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约到期时,中标方不得擅自拆除。期间的所有投资费用由中标方全部承担。

3.中标方不得对所中标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转包、转租、分包、分租,否则医院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由项目中标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4.中标方不得私接乱拉各种大功率电器,如因用电负荷过大引起火灾等事故,中标方负责维修的全部费用,对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自负,医院有权追究中标方民事及刑事责任并终止合同。

5.中标方经营所用的水、电、气、暖气、设施设备维修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中标方须按照医院相关部门要求及时缴纳水、电、气、暖气等相关费用。延迟交纳的,每拖欠一日按3%收取滞纳金。

6.中标方合约期间满后,承租区域原有设备设施归医院所有。

7.凡在经营期间中标方所形成的借款、贷款、欠款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所负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中标方负责,医院不负连带责任。

8.凡影响医院集体荣誉或利益(如上级检查),医院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

9.中标方产生的垃圾自行清除于院外或与医院协调解决。

10.项目中标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爱护医院的设备设施,保证医院的工作正常进行,服从医院的管理和监督,具有沟通和协调能力,能正确及时解决经营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

11.服从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要求。

四、报名提供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 “三证合一”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三证合一”说明,则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业务员个人授权及业务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具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6.承租承诺书(格式自拟)

7.报价单

五、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1216时

报名递交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科苑南街66号(儿童医院东院区)采购科

 联系人:赵阳  哈鹏

 联系电话:0312-3377859

 

 

(编辑:保定市儿童医院采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