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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场治疗仪采购公告(二次)

更新时间:2024-06-13 15:18:20点击次数:7375次

我院康复科拟采购电磁场治疗仪,有资质的厂家或经销商可以到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采购科报名,备案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6月1917时 (即备案材料送达日期)。

一、采购明细:

电磁场治疗仪:1台,最高限价78000元。需求参数附后。

二、采购需求

1.设备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供货;

2.设备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

3.需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

备案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 “三证合一”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三证合一”说明,则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需)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如需)

6、各级商业授权彩打件及各级公司资质

7、业务员个人授权及业务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具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页

9、提供本产品其他销售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

 以上备案材料报价单,纸质版各一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恒祥北大街3399号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采购科

 联系人:哈鹏  赵阳  

 联系电话:0312-3377859

 

 

 

 

电磁场治疗仪需求参数

1. 适用范围:适用于骨折创伤的辅助治疗,减轻肿胀、缓解疼痛、促进骨折愈合。

2. 需具备电疗、磁疗通道独立输出功能;至少两路磁疗通道和两路电疗通道;

3. 不小于7英寸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治疗强度实时数字显示;电疗输出波形可动态显示;显示屏可选择中英双语系统,操作简便;

4. 需配专业台车及大容量收纳框,方便移动和零件收纳;

5. 需具有万向磁疗耦合器,需具备提示灯显示磁场输出;

6. 需具备至少四种治疗作用: 消肿消炎镇痛、促进长骨骨折愈合、促进短骨骨折愈合、促进含金属内固定骨折愈合,具备特定磁场频率和50~300Gs范围内可调的磁场强度

7. 磁疗头需具有磁场屏蔽功能;

8. 要求仪器不会对金属内固定患者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形成涡流发热;

9.  磁疗单向穿透深度不小于7cm;

10. 需具备至少两种疗法。载波频率调节范围2k-5kHz;

11. 差频调节范围1-150Hz,需具有差频扫引循环模式;

12. 输出强度0-100mA可调;

13. 需具有电脉冲延迟技术,避免瞬间高强电流刺激人体;

14. 治疗时间0-99min可调,治疗结束自动停止,有提示音。

(编辑:保定市儿童医院采购科)